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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一词变为一个普遍现象之后,规制竞争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规制竞争机制要发生作用,需要"消费者"(即被规制者)了解自己的偏好,并且可以将偏好准确的传递给"市场主体"(规制者),而后"市场主体"(规制者)据此作出反应.但是规制竞争在这三个环节都面临障碍.19世纪末的美国公司法市场恰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这三个环节的障碍,因而成为规制竞争最标准的经典模板.证券法市场的竞争发生的会更为艰难一些,但是中国的证券监管者仍然面临不小的竞争压力,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目前中国监管者还基本表现为一个消极的监管者,然而这样的规制思路只能徒增成本.在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之下,监管者应当转型成为一个积极的竞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