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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没有对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进行规范,理论界和实践界争议颇多,因此,许多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就医疗损害鉴定出台了指导性意见。本文以北京、上海、广东为视角,分析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希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