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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组织多元化,水事违法案件的相对人也呈多元化趋势,多为非纯正的公民、法人或组织(本文称为复合相对人)。他们之间的关系界定、责任认定、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理论、水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法对此鲜有论述和规定。本文从我国民法、刑法的有关理论和规定出发,立足水行政执法实践,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与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