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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款,使“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律中,并且规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救济条款,是保护婚姻当事人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等人权的重要规定,对防治家庭暴力有重要意义。但是,婚姻法中关于反家暴的条款规定得过于抽象,缺少可操作性,司法解释中家庭暴力的定义又规定得比较狭窄。以及认为,中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以有效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创建两性平等、和平、民主的幸福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