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者更简”:中国认罪案件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兼论普通程序完善的“繁者更繁”

来源 :中国检察官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rotos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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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对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造的基本立场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通过控辩双方的证据开示,在双方“知彼知己”尤其是确保辩方对案件全悉的基础上,经过程序法官主持的问罪程序得以分流: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进入刑事简易程序,视案情清楚与否及证据充分与否而分别适用速决程序或者控辩协商程序,简化庭审前的准备与庭审程序中的诸多环节,做到“简者更简”;被告人作无罪答辩的,进入普通程序,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更多的实体与程序的权利保障,实现“繁者越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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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制度解决了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并被不同国家、不同法系接受和采纳。中国当前案件数量的增多和人手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犯罪的复杂性也让取证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当前的行贿犯罪案件中,往往是一对一的口供,并常常是一个行贿人有多次向多人行贿和一个受贿人多次向多人受贿的现象。这让检察机关在取证和深挖犯罪方面面临很大的负荷和困难。辩诉交易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揭露犯罪,提高司法能力上卓有成效的作用,在中
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发祥于美国,并且在美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对中国是否适宜推行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议颇多。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首次适用辩诉交易审结了一件故意伤害案,更将这种争议推倒了风口浪尖之上。笔者赞成在中国采用辩诉交易制度,并通过对辩诉交易的渊源、价值和一些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在中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设想。
文章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概述及其利弊之争。并对介绍了辩诉交易精神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针对此,提出构建中国特色辩诉交易制度的建议和设想。
文章首先阐述了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具备思想、政策和司法实践的基础。其次,叙述了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可行性。最后,对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辩诉交易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是一项在美国非常流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它为美国刑事诉讼实现迅速高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国刑事案件数量日益增加,学术界对能否引入辩诉交易解决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一直有争论。笔者对这一问题结合中国国情做了思考,认为中国可以吸收辩诉交易的合理成分,建立中国化的“辩诉交易”。
辩诉交易是英美国家广泛应用的一项司法制度,辩诉交易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关注。中国的刑事诉讼改革不应简单照搬此模式,应“以本国国情,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平均价值为标准进行衡量”,探讨其司法价值,完善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本文以一个假设的共同犯罪案例为引,提出一种新认罪协商制度,通过对其的分析总结出这种认罪协商制度的特点、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继而通过其与辩诉交易的比较,论证这种制度的法理基础,探讨其在立法上的设置,以保证认罪协商制度法理上的通畅。随后,再从该案例出发,利用认罪协商制度构建一个博奕模型,通过与内含辩诉交易的“囚徒困境”进行比较,论证该认罪协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这种认罪协商制度实质上借鉴了辩诉
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借鉴辩诉交易制度,但是在大胆引进的同时,绝不能完全照搬,必须正视其弊端,意识到中国现实的障碍,制定改进措施。鉴于此,笔者提出建构中国式的辩诉交易即认罪快速程序。并对认罪快速程序的使用条件及具体流程设计做了阐述。
本文在总结广东省检察机关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探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内容与程序,并就司法实践中该机制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文章首先阐述了关于被告人认罪的概念及被告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构建模式的选择。其次,阐述了当前中国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的现状。最后,对中国特色被告人认罪诉讼程序的建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