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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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发祥于美国,并且在美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对中国是否适宜推行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议颇多。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首次适用辩诉交易审结了一件故意伤害案,更将这种争议推倒了风口浪尖之上。笔者赞成在中国采用辩诉交易制度,并通过对辩诉交易的渊源、价值和一些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在中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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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笔者结合自己作为检察官的工作经验,总结了辩诉交易的定义、制度来源。并阐述了美国刑事程序法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制度。同时对中国刑事诉讼案件采取辩诉交易处理进行了分析。
文章从检察机关提出建议阶段和法官认可阶段两方面阐述了被告人认罪出庭程序。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该程序的特征做了分析。
文章首先对被告人认罪及其条件进行了阐述。其次,分析了英国和美国两大法系被告人认罪程序的比较。最后,对中国刑事诉讼被告人认罪程序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认罪程序的建议。
文章首先阐述了辩诉交易的历程,并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辩诉交易产生的原因。其次,各国学者对辩诉交易的不同看法。最后,阐述了诉讼程序的精致化与对正式审判的规避。
文章阐述了中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历史发展,及完善中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并提出完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对策。同时,对完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思考。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中虽未规定辩诉交易,但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激烈的争鸣。辩诉交易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也有合理性,因此值得借鉴。鉴于特定的制度背景,在讨论构建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以及现有司法制度,在立法上为其确立一定的限度,使其规范化及制度化,以确保辩诉交易良好运作,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文章首先阐述了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所面临的挑战。其次,分析了法庭审理方式存在的必要性。最后,阐述了通过对国外辩诉交易的比较总结,对中国改革认罪答辩制度的借鉴意义。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现代已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中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中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政策无疑同样蕴含着辩诉交易的精髓。司法改革客观要求加大辩诉交易的运用,在改革中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同时,可以分步设立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中国的辩诉交易应当规范化及制度化,同时鉴于特
辩诉交易制度,从诞生之初便不断遭遇非议,反对者斥责它出卖的是检察官手中的神圣权力,换来的是被歪曲被凌辱的正义,于是,被亵渎的司法无异于可以讨价还价的自由市场。但是,无可否认,辩诉交易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大行其道,并逐渐成为现代对抗式诉讼体制一个自然的组成部分,在考证域外司法实践、中国犯罪情势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和快捷的辩诉交易程序制度,为中国国情为容,亦被中国国情所需。
辩诉交易制度解决了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并被不同国家、不同法系接受和采纳。中国当前案件数量的增多和人手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犯罪的复杂性也让取证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当前的行贿犯罪案件中,往往是一对一的口供,并常常是一个行贿人有多次向多人行贿和一个受贿人多次向多人受贿的现象。这让检察机关在取证和深挖犯罪方面面临很大的负荷和困难。辩诉交易制度在提高司法效率,揭露犯罪,提高司法能力上卓有成效的作用,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