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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辩诉交易制度发祥于美国,并且在美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对中国是否适宜推行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议颇多。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首次适用辩诉交易审结了一件故意伤害案,更将这种争议推倒了风口浪尖之上。笔者赞成在中国采用辩诉交易制度,并通过对辩诉交易的渊源、价值和一些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在中国构建辩诉交易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