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肋骨骨折鉴定工作中的困惑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ita88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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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标准对肋骨骨折的损伤设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级的区分,其中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的可评定为重伤;新标准对肋骨骨折的损伤有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三级的区分,其中肋骨骨折6处以上可评定为轻伤一级。由此可见,新标准中缺失对肋骨骨折的重伤评定条款。但新旧标准总则对重伤的定义相同,均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笔者认为,肋骨骨折6处以上伴有呼吸困难或须行手术治疗的可造成对人身健康的重大伤害,符合新标准总则中重伤的范畴。建议增加多处肋骨骨折的重伤评定依据,如多发肋骨骨折合并呼吸困难或须行手术治疗的可评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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