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行为若干问题解析

来源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4年度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do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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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责令交出土地工作大量增加.2012年,无锡市责令交出土地的件数是0件,2013年是78件.但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又缺乏配套规定,特别是市、县人民法院即将实现省以下垂直管理,如不对责令交出土地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规范自身行为,法院将从严把握责令交地审查标准,责令交出土地途径将难以走通,供地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对责令交地土地工作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全面规范责令交地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责令交出土地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行政强制法》、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未详细规定。笔者认为,结合相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做出责令交出土地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催告程序的问题,法院审查是否需要进行听证的问题,关于先予执行问题,关于“裁执分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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