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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阮玲玉自杀事件入手,通过查阅1934年12月至1935年4月期间新记《大公报》对该事件的相关报道,研究新记《大公报》对其报道方式、内容与风格的变化,从中解读新记大公报人的办报理念,并探究其舆论引导作用.指出大公报人在“利”与“义”的天平中努力保持着它的平衡点,而这平衡点,便是由“四不”主义方针的理论所支撑起来的。大公报人始终将社会利益置于首位的精神,亦是值得现代报刊所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