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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依法行政的层次性,论述了依法行政的法一般不是指宪法而是指法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则,而不是直接根据宪法的原则来行政,这是民主、分权、法治体制的要求。同时依法行政的法也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行政法规应当是在其行政管理范围内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是对法律规则的细化,而不是创设规则(授权立法是例外);部门规章应当是对上位法中相关技术术语的解释或为维护其内部工作秩序所作的规定,而不是细化法律规则,更不是创设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