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审查的新发展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ongxia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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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ski案否定了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全类别排除,并拒绝将"机器或转变测试法"作为判断"何谓方法"的唯一测试法,显现出专利适格性问题上"明线规则"的弱化,有利于对发明实质的关注,避免被不当规避,同时对新技术的发展更具包容性.Bilski案后,CAFC通过系列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判例阐释了禁止"先占抽象概念"的标准:"完全由人的思维执行的方法"属于不可专利的抽象概念;未对抽象概念进行"有意义的限制"不可专利;"抽象概念的实际应用"属于专利适格标的;商业方法实施"装置"、"系统"发明同样可能属于"抽象概念"等.这些更灵活务实的适格性审查规则,以及旨在提高商业方法专利质量的各项行政程序的实施将令商业方法专利呈现更积极有序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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