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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海洋旅游的重要项目,海滨浴场的开发、开放速度越来越快。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凡是可能开辟为海滨浴场的场所都被地方政府已经或正在规划为浴场,然而,海滨浴场特殊的地理状况却总是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当出现在游泳场所的意外伤亡时,海滨浴场本身经常会因其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被课以一定的赔偿义务。那么,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是怎么一会事,作为海滨浴场的经营者该如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呢?本文拟从两个发生在舟山的海滨浴场中的意外伤害案件之分析人手,就这一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