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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独立学院,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2002年12月后,国家教育部统一规范为独立学院,它是近几年高等教育要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办学模式。重点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本文分析了独立学院的办学现状、困境及原因、独立学院与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的关系以及独立学院的转制,探讨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政策调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