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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制度虽泾渭分明,但是,出现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织的情形后,立法先天不足等原因导致两者冲突,司法统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严重挑战。为弥补理论研究之不足,指导实践操作,应在借鉴域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构建和具体操作方案,认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应重视在程序启动、时效、证据、既判力范围上的衔接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