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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改是我国公共产权领域一项重大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千百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林权改革的进程中,政府应该实现从利益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向协调引导者的角色转换,这不仅是产权交易理论的内在要求,更是政府的"为民精神"在公共产权领域的当代体现。只有在林改中明确自身的定位,才能有效发挥政府在调解林权纠纷中的主导作用,进而达到"农户共享"的林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