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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中的法院,首先需要作三个阶段的区分,由此产生了再审程序中法院角色的“三段论”。首先是受理阶段,其次是裁定阶段,最后是审理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法院有着不同的功能价值,而不同阶段需要由不同角色的法院来分别实现再审的程序目的。通过本文对再审程序中法院角色的阶段性和类型化细分,迎合了目前再审程序改革的趋势,厘清了法院在不同程序阶段应发挥的不同作用,在不同案件类型中应适用的审理管辖选择,必将有助于再审程序的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