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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体育法这个称号在法律部门是近代才逐渐形成的。而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体现体育法的雏形,这种体育法的法律实践表现为体育关系的调整。关于古罗马的体育法通过原始罗马法的部分诠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定运动员的伤害责任;二是运动员有何种特殊法律地位。前者诠释伤害责任的免除,后者诠释如免服兵役和免税的待遇。通过研究显示,古罗马的体育关系调节和当今的体育法界定内容相似,故早在古罗马时代体育法已经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