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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发展中的人口城市化,实际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面对“参加工作入驻城市”和“占地农民转为市民”、“农民工”及“离土不离乡’者进城生活工作”、没有户籍的零星“务工经商”和“暂住人口”等几种主要“农进城”形式,应在“社会统筹”社会保障模式约束下,全面考虑“单位并个人自觉介入”、“以土地换保障”、“部分积累’与‘现收现付,相结合保障”及“可转移的个人账户积累”等九种社会保障具体政策和对策,且这种政策的升华会丰富我国现代化理论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