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宪法稳定观下我国修宪模式之思考

来源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gb567_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静态宪法稳定观下的宪法稳定性是基于对宪法修改的排斥而实现的外在形式上的稳定,其在普适性上存在欠缺.需要树立动态宪法稳定观,判断宪法稳定性的标准应在于:成文宪法能否适应现实宪法的需要,包括宪法文本、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在内的各种宪法表现形式能否有效地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适时、适当地变化.宪法的稳定性应是一种动态的稳定,与宪法是否修改和修改的具体方式无必然联系.在动态宪法稳定观指引下选择修改宪法文本模式作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修宪模式.
其他文献
本文介绍了关于"宪法价值"的三方面概念,即宪法的工具价值论、内含价值论及内在价值论。在规范宪法学看来,宪法价值的存在形态只能达到相对的客观化,宪法价值体系亦非等级森严,在
对于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有两种观点,即"无区别说"与"区别说"."区别说"比较可取."区别说"主张制宪权与修宪权在权力来源、性质、位阶、所受限制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区分制宪
我们把依法执政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概括为"合法执政"与"合理执政"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两者不可或缺.鉴于"合法执政"不足以全面完成依法执政这一时代课题,仅仅"依现有的法律执
会议
本文对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从法律形式、法律内容、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以及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和宪法之间的关系等多重角度作了非常细致和深入的
会议
本文围绕"中国究竟有无宪政"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命题是否成立" 的重要理论和认识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正面和反面、实然和应然等角度进行了解说
会议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对目前的“规范宪法学”存在的问题进行破析,然后系统阐述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规范宪法学基本内涵,并运用这种方法提出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
事件是宪法规范的载体、反映宪法关系、宪法文化,事件还体现宪法制度、演绎宪法秩序,甚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事件.事件分析正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事件分析从内容
会议
通过参加宪法修改工作使作者对宪法的认识更为深刻,感受到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适时修改宪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更为明确。本文提出及时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宪法在"磨砺"中成长着,宪法理念日趋由"政治宪法"向"市民宪法"蜕变,而"不论社会如何变化,人民没有一项社会活动不在基本权利的保护伞下."在所有对此一理
会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同时也标志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掀开崭新一页.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