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新加坡投资贸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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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新加坡在地缘政治、经贸文化等方面具有咽喉要道与连线枢纽的重要作用.这需要对中国与新加坡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协调两国的法律冲突并构建区域法制合作机制,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法律资源供给.
其他文献
意大利是古丝绸之路的终点,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点.无论是横跨欧亚的陆上丝路还是远涉重洋的海上丝路,其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无论是从政治、经济,还是从地理角度看,意大利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本论文通过对中意两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提出完善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之建议,并为中国企业熟悉意大利的投资市场规则、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借鉴参考,以便中国相关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一带一路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深化中国与亚非欧国家地区间合作、打造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构想.中国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战略,既要把握机遇,又要迎接挑战,努力开拓"一带一路"战略的国家市场,近年来中国不断增加了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但由于沿线国家缺少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度,影响了沿线各国发展,对沿线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保障机制度进行分析提出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推动和深化中国与东盟及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实现各方共同繁荣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该战略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相应合作机制的指引与保障.但相应合作机制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在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冲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机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与不足.需要从地区发展实际出发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关合作机制,从而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与合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己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对于推进和保障区域经济合作有着重要作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日趋成熟,构建合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成为中国与各沿线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但是,由于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突破传统区域经贸合作模式的特殊性,参与的沿线国家数量多且各国的经济水平有着较大的差异,各国的贸易政策也各不相同的,因此,建立一套能够为各沿线国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非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共同关注的议题.稀土在沿线各国的贸易中需要避免中美稀土贸易争端带来的不利影响,追求健康的发展路径.文章论述了稀土贸易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对中国现有稀土贸易争端经验评估的基础上,探索了沿线各经济体进行可持续稀土贸易合作面临的主要障碍,最后提出了促进沿线区域稀土贸易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政
"一带一路"战略既是中国开放型经济自主创新的体现,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产物,刺激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全面变革,也通过不公平的秩序妨碍着各国发展,比如东南亚各国在此战略影响下积极推进旅游业发展,成为其经济发展的助推或障碍.文章根据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东南亚三国旅游业发展现状的比较研究,分析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对东南亚三国造成的影响,进而分析一带一路的优势与弊端,从而总结出各国在此战略下应秉承的态度.
中韩两国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两国经济区域分工不断深化,并取得最优资源配置和相对竞争优势的最佳出路,有利于提升两国人们的福利水平,而且在同一的框架下解决现存的贸易摩擦问题,有利于促进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同时,这也有助于加强东亚地区的政治合作,增强东亚地区国家在世界的话语权。中国入世后,为履行入世的相关承诺,国内的贸易法律制度通过新的立法、修改、废止而不断得以完善。现行的以《对外贸易法》为中心,以
中国是泰国和缅甸最大的贸易伙伴.中泰、中缅距离较近,交通较为便利,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在中国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下,中国国内企业在泰国、缅甸对外投资、贸易、设施基础建设等方面将有更大发展空间.因此,研究泰国、缅甸国内法律制度并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为中国投资者提供法律指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印度尼西亚是中国在东盟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在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进程中,中国印尼的经贸关系意义重大.通过比较两国的投资法和贸易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对两国海上安全秩序保障合作机制的构建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旨在比较中国与柬埔寨的法律制度,采用历史研究、比较分析、文献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分析了柬埔寨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地位与参与情况,阐述了柬埔寨法律传统与法治环境,比较了中柬两国外商投资与公司企业法律制度,比较了中柬两国贸易法律制度,比较了中柬两国法律冲突与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中柬两国要构建海上安全秩序保障合作体制的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