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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作为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依法做好病案管理工作是每一个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认真书写病历的基础上,熟悉病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防范医疗纠纷和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使病历在法庭上能够成为会说话的证据。本文介绍了病案的法律作用,分析了病案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医师在病历书写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