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过程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院的社会管理通过审判活动得以实现,然而在我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进程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导致社会矛盾日渐突出,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在社会矛盾的化解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人民法院需要适应社会现实的变革,对司法理念和实践进行创新,回应转型社会的价值需求,积极能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该坚守一定的理念,追求更加明确而又适当的目标。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立足做好审判执行业务和自身管理工作。近年来,徐州两级法院紧紧把握自身的职责定位,探索司法规律,结合司法实践,努力构建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社会经济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突破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将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论证的核心。应当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清形势任务,勇于迎接挑战,求真务实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更加扎实地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