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法重构

来源 :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vely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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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刑法增设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自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惩治了一批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该罪名在遏制工程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和公共安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领域生产范围的扩大和生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面对司法实践,刑法第137条的立法缺陷日益突出。本文拟在剖析现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法缺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法建议,以供立法机关修订刑法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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