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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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确立了缺陷产品的召回侵权责任制度。召回责任是区别于一般产品侵权责任的新型侵权责任:召回针对产品系统性缺陷;发展缺陷不能免责;召回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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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中国杭州,310018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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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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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确立了缺陷产品的召回侵权责任制度。召回责任是区别于一般产品侵权责任的新型侵权责任:召回针对产品系统性缺陷;发展缺陷不能免责;召回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包括产品自损。召回责任的确立,使我国产品责任形成了多层次归责原则体系、多种责任类型和责任方式体系,现行产品责任特别法规则应依此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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