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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把"公安(消防)"列在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的首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如何发挥消防部队的骨干作用呢?在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倡导的"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精神要求下,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消防机构应当合法、合理、有效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本文的论述,以期对消防部队在特殊危机情况下行使权力有所借鉴,使公安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