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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蒋某被发现在某县某村公路边头部受伤,遂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后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于次日下午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本案例的亮点在于通过典型的对冲伤特征,确定死者头部外伤为减速运动所致,且外伤仅有枕部一处,为一次性形成,结合现场分析死者为背向跌倒或坠落形成,由此根据调查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可排除死者为他杀的可能。本案例中死者颅脑损伤在对冲部位出现更大的损伤而碰撞点出现较为轻微的损伤,原因是由于脑组织及其血管的抗拉性能劣于抗压性能,因此在对冲点相对较大的拉应力作用下,颅脑更容易在对冲部位出现较为严重的损伤。而本案例中死者小脑挫伤,双侧颖叶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对冲侧较深层脑组织损伤的力学机制在刘盛雄博士的实验研究中可以得到体现与解释。本案例中,因家属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基层法医工作人员对处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在于确定案件性质及与家属的解释工作,就本案例而言,其颅脑损伤的典型对冲伤特征具有关键性意义,对案件性质的定性及家属的解释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