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族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困局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轩辕皇帝研究会,西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T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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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探讨了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理论中民族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民族主义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进行了介绍,研究了它的历史价值和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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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的现象反映强烈,成为法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审判工作中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金钱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有的甚至枉法裁判,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法院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本文对如何解决司法不公问题进行了探讨。
司法顺应民意,司法裁判得到当事人认可和社会公众认同,是检验司法正义性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尺。无视民意,顽固坚持司法专制主义和规则中心主义,是司法不能获得公信力的根本原因。在当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克服这一弊端,致力于在法官与当事人、司法与社会之间搭建沟通桥梁,追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促成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和社会和谐。树立人本司法观,采取与民意互动的协商性司法方法,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司法与社会
人类司法制度的每一步发展都与人类理性认识的深化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从身份到契约,从神明决断到现代诉讼制度,无不体现了理性对于司法的巨大推动作用。司法维系着法律与社会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自愿将社会冲突纳入司法程序解决,这种公共权威的建立必需依赖于司法理性这种内在逻辑力量和品质,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是由一种共同的目的、一种理性所引导,纠纷解决司法途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才会是顺理成章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是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同时又强调,“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讲话,确立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指导思想,指明了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检验标准。总之
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已成为当前司法实务界的主流命题。有盛赞者,亦有消极不应者。但是,不争的事实是该命题已经作为一项基本司法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其指导意义。因此,如何面对、解释、适用这一具有“政治”色彩的司法命题,既需要司法实务界,也需要法学理论界予以共同讨论界定,以便大家在一个共同的话语体系内进行理性的追问和思索。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并不是各方面完全协调发展的时期。我们在走出贫穷时代的同时,也进入了一个矛盾凸显期,社会运行并不顺畅。面对变幻无常的社会和纷繁复杂的案件,我们不得不遵循整体性思考问题的和谐理念,把审判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做出决断时要综合考虑行政、经济、道德、法律等各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
从表面上看,既判力制度仅是一项终结诉讼的技术设计,但其内在机理却远非局限于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与自我负责、法院诉讼程序的合理构建、司法独立与司法安定均是我们在设计该制度时应当考量的事项。而通过这一系列的变革所引发的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则使我们有希望重塑司法的权威品质。因此,重新解读既判力理论,建立既判力的相关机制,与司法权威的构建可以并应当同步进行。
相隔五六千年的黄帝时代与辛亥革命的共同之处是制度创新,两者都创立了各自时代之前没有过的新的社会制度。因此,本文提出中国文明史上的制度创新问题作几点讨论:第一,中国文明史上有四次根本制度创新;第二,制度创新把中国文明不断推向高峰;第三,参与和流动是制度进步的尺度;第四,制度创新与大规模暴力没有必然联系。
本文介绍了我国民主主义进程中国共两党二元结构构成、二元化结构形成的历史根源及国内外条件、二元结构下国共两党围绕领导权的斗争、二元结构下一国两府与十年内战、抗日战争阶段国共二次合作下双方统治区民主主义进程与军事实力之消长、二元结构下抗日胜利后国共两党谈判决裂等方面的民主进程。
本文介绍了研究辛亥革命的显学——“中山学”,对“中山学”的学科归属与定位、“中山学”的研究任务、“中山学”的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