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设的条件、步骤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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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产权理论和超产权理论,结合巴塞尔协议中有关稳健银行的公司治理的内容,指出了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治理结构存在的产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传导链条过长等问题,提出了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的地区金融机构发展情况、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及主要外部条件,结合产权改革,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步骤,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应该积极采取科学界定企业战略、全面提高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合理优化组织规模、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消化财务负担等措施,并对具体股份制改造中如何进行集团重组、合理设计股份制银行的治理架构、组织机构发展和人员分流模式、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有关政策性建议。 巴塞尔委员会引用经合组织的文件将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公司治理也为公司提供了一个架构,通过这一架构制定公司的目标,确定实现目标以及监督实施的措施。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能够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追求有益于公司和股东的目标,也能提供有效的监督,从而激励公司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根据有关产权理论和超产权理论,为实现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协调公司各相关利益群体之间分配权力和利益并实现公司权力制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依赖于明晰的产权结构,因为只有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的主体是同一的人格化主体,才能保证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具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必然与其产权制度的改革有效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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