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根据产权理论和超产权理论,结合巴塞尔协议中有关稳健银行的公司治理的内容,指出了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治理结构存在的产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传导链条过长等问题,提出了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的地区金融机构发展情况、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及主要外部条件,结合产权改革,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步骤,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应该积极采取科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根据产权理论和超产权理论,结合巴塞尔协议中有关稳健银行的公司治理的内容,指出了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治理结构存在的产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传导链条过长等问题,提出了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变革的地区金融机构发展情况、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及主要外部条件,结合产权改革,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步骤,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应该积极采取科学界定企业战略、全面提高信贷风险控制能力、合理优化组织规模、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消化财务负担等措施,并对具体股份制改造中如何进行集团重组、合理设计股份制银行的治理架构、组织机构发展和人员分流模式、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有关政策性建议。
巴塞尔委员会引用经合组织的文件将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公司治理也为公司提供了一个架构,通过这一架构制定公司的目标,确定实现目标以及监督实施的措施。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能够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追求有益于公司和股东的目标,也能提供有效的监督,从而激励公司更有效地利用资源。”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根据有关产权理论和超产权理论,为实现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协调公司各相关利益群体之间分配权力和利益并实现公司权力制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依赖于明晰的产权结构,因为只有剩余索取权和企业控制权的主体是同一的人格化主体,才能保证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具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必然与其产权制度的改革有效结合在一起。
其他文献
主流的现代企业契约理论认为,在资本所有权与企业资产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股东是企业所有权的惟一所有者,股东应天然地享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为了防止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管理者仅有契约控制权和契约索取权。因此,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股东对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本文分析了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内在矛盾及治理特征,介绍了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现状,并提出了健全和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
首先,本文论述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形态,在比较分析了各国家、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后,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其次,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建构作了重点论述。在具体监管法律制度建构方面,作者认为应借鉴国外和国际组织的做法,并根据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1)主监管制度和监管协调机制。作者认为,目前实行的主监管制度和监管协调机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本文即是在深入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基础上,针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若干问题,探讨AMC在走向市场化、面对日趋开放的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如何结合向全能金融控股集团转型的需要,健全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在两权分离下有关控制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献中,金融机构只是一般公司治理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直至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机构自身的治理问题才逐渐得到更多关注,深入研究金融机构治理问题也变得十分迫切。本文首先梳理了公司治理的主要定义,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价值观,提出了本文所遵循的将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相耦合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理念,接着比较了国际上四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我国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按照国务院赋予的历史使命和职责,经过五年实践,足以证明其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今年国家要求,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底将14000亿元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并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尚有两年多时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究竟如何定位,如何发展,如何完善运作机制。本文在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期存在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收购与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是由其政策性背景和公司化的运作模式使得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政府的委托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处置过程中形成了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本文在对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层面的相关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只有建立以报酬方案和有效监督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明确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方式和最优风险分担水
本文从分析分权制衡和科学决策入手,在借鉴美、德、日银行公司治理优点的基础上,提出在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框架时,还需要建立公司治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和适合中国银行实际的外部治理通道;并结合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具体现实,明确了优化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三个关键点:(1)合理确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相统一,社会责任优先于股东利益;(2)以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为基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划清责、
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能力作为决定当前我国企业改革成败的关键要素,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制度安排内生决定了不同的企业能力,即企业获得和发展战略资源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目前存在着对某种特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过分依赖的现象,事实上,在一种特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企业将被同时赋予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这种优势和劣势又将影响整个经济体的竞争力。在公司治理理论和企业能力理论日益融合的新趋势下,
国有商业银行希望通过上市来提高从事市场竞争和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但如果不能真正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话,银行在面临市场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股市风险,改革的各种措施也将归于失败。本文将从公司契约性的观点来探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基本问题,并为改革提出政策上的建议。
本文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提出了改进其治理结构的措施,设计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