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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具代表型的公共救济制度是1999年制定2000年10月实施的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是替代过去的生活保护制度在国内外具有划时代性的评价。过去10年的基础保障法规定了国民的基本权力‘最低生活的保障’,而今赞反对立不已。基础保障法制定以后虽提高了行政效率性,但预算大幅度增加与制度法以前相比事实上受给者的人数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动。实际上现在最大的问题即便是存在部分非受给贫困阶层(虽然贫困但是没能获得国民基础保障的阶层)。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法施行后一直被提为主要的论题。本文将对非受给贫困阶层的规模推算和存在的原因作具体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