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视角:主权财富基金的责任追究

来源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kms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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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以来,主权财富基金作为新兴国家的政府投资工具,在国际市场大举购买资产.直至2014年,全世界共有超过25个国家建立了主权财富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的资金规模达到了54万亿美元.虽然与全球资本市场近三千万亿美元的规模相比,主权财富基金只占不足2%的比例,但因其与主权国家的紧密联系,依然引来各国政府、业界与学者的持续关注.学界的既往研究,多集中在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及其对东道国、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可能产生的影响,即在投资接收端如何发挥和制约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市场活跃力量的作用.但从其母国视角,探讨如何激励与约束主权财富基金管理者对资产的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主权财富基金设立目标的研究却相对有限.主权财富基金与国有企业有无区别,是否应同国有企业一般接受监管?主权财富基金的经理人须否为基金的经营不善或投资失误承担责任,又应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本文拟从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公共企业的本质出发,一探对主权财富基金管理者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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