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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七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应出庭作证。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普遍存在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也是一直困扰我国立法和司法的一大难题。本文拟就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几个问题略陈浅见。
一、当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1.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造成出庭作证困难。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缺乏正确认识。比较普遍认为是否作证是自己的私事,决定权在个人,有的当事人愿意提供书面证词,但不愿出庭,怕耽误工作,造成误工和经济损失无人负责。有的虽然出庭,但却不如实向法庭作证。另外,民间老百姓传统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影响,使证人出庭作证实际上形同虚设。我院二00六年审理刑事案件九十八件,无一件有证人出庭作证,其中有一起陈某某受贿案,卷宗内证人证言不全面,为了将案件审清查明,法官根据被告方申请两次到证人家中,告知其出庭是其应尽的义务,对因出庭作证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会按相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偿,但开庭时证人仍未到庭,因证据不足,该案最后以存疑无罪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