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切义务”维度的海洋环境保护

来源 :2006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ala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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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切义务”是指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对一切义务”具有明确性、公认性、对世性等特点。海洋环境是人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环境的保护符合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对海洋环境保护是一项“对一切义务”。国家之间不仅应从多方面进行合作,同时应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履行海洋环境保护这一“对一切义务”,实现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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