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文书暗示性痼疾分析与防范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ei505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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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鉴定书暗示性痼疾主要是指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未进行损伤形成方式、损伤时间、致伤物判断鉴别,却受案情影响在鉴定文书中暗示被鉴定人的损伤由案情显示的殴打时间、殴打工具、殴打方式可以形成,甚至暗示损伤是由本次殴打形成.暗示性痼疾在损伤程度鉴定中长期广泛存在,甚至造成鉴定错误,影响鉴定客观公正.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暗示性痼疾进行解读并提出防范办法,指出鉴定文书中的“简要案情”,并非具体案子的案情,而是法医受案、鉴定等整个鉴定过程的情况介绍,用以记载需要说明而在鉴定书其它章节中没有说明的事项。在仅做损伤程度鉴定时,建议在“简要案情”中阐明未进行损伤与本次殴打是否关联的判断,也应尽量模糊案子的案情,防止鉴定的损伤程度被误读为本次殴打所致,再者,办案单位提供的案情为初查案情,贸然采用,若与最终查明的案情有差别,既丧失鉴定严肃性,也易引起质疑。他人通常不了解主诉和现病史为被鉴定人的主观表述,在病历摘抄时应慎重摘录,论证里也应谨慎笼统表述“结合病历记载”,以免造成误读。在“论证”阶段,非必要尽量不涉及案子的案情,避免暗示。笔者不建议因鉴定要求只有“损伤程度鉴定”几个字就仅仅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是为民、刑事案件办理等服务的,鉴定人也了解委托单位鉴定要求的实质是对被鉴定人本次被殴打所致损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即使委托单位没有将“损伤形成方式、损伤时间、致伤物判断”列入鉴定要求中,鉴定人也应在鉴定文书中分别予以分析判断,由办案单位结合案情判断损伤是否为本次殴打形成。本例鉴定,若本例两份鉴定均能够舍弃掉暗示性关联语言,并根据损伤特征、骨折形态论证肋骨骨折由拳击胸部可以形成、骨折形成时间约在3月30日(两根肋骨骨折发现日)前的两周之内,就不会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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