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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结合我国假释适用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完善假释机制,强化假释法律监督,提出了一些看法,指出我国的假释制度是在借鉴、吸收国外假释理论的基础上揉进我国法文化传统、结合我国实际发展起来的,己初步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假释制度,对促进罪犯弃旧图新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假释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失,假释制度在制度和程序设计上尚存在诸多问题,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对假释案件的同步监督机制,给予《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强制执行力,增强检察机关书面建议、纠正违法的权威性。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假释建议权,是目前不仅必要并且可行的程序设计,可以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假释制度中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