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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立。水权有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取得的根据。渔业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发生法律关系。矿业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之间,通常表现为物权之间的一般关系,或者是相邻关系,在个别情况下以先设立者具有优先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