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法院执行难问题化解路径

来源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ZH80556575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生活是一个充满"数据"的时代,打电话、用微博、聊QQ、刷微信,阅读、购物、看病、旅游,都在不断产生新数据,"堆砌"着数据大厦.大数据己经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须臾难离.在"互联网+"时代,现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入和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2015年8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中强调,将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这预示着法院执行工作将通过大数据突破"执行难"的难题.笔者通过对大数据时代的介绍、大数据时代法院系统对数据的利用现状以及大数据时代法院执行的挑战分析,设想攻克中国法院执行难的新路径、新思路,破除法院执行在实现公平正义上的最后一道"藩篱".
其他文献
大数据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个人隐私信息逐渐透明化,与此同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本文简要的阐述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新挑战以及在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框架相对滞后的窘境,并针对上述挑战和难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大数据是21世纪信息时代的最新发展成果和表现形式,为人类的生产和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个体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却在日益增加,个人信息的危险来源和风险形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并又不限制大数据的发展,成为了大数据发展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已离不开网络,中国己经进入大数据时代,随之带来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却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收集和过度利用的现象风起云涌.因此加强立法保护,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形成相应的法律配套体系己迫在眉睫.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迎来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网络生活方式与内容多种多样,因此中国由于网络而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在大数据环境下,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日益严峻的局面,正是目前中国急需解决的一道难题.这对于保护公民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创新政府管理机制,实现个人信息资源合理、合法、科学地利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
学术界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已多有研究,但对现今大热的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新问题鲜有提及.本文主要着眼于通过研究商业秘密与数据信息的关系、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的缺陷、大数据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新问题,从立法、行政监管与企业自身防范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求能改善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弥补立法缺失,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物联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China Internet of Things Name Service Platfor
构建影视大数据评估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配置影视资源,细分影视产业链,改善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而且有助于推动影视产业升级换代,培育影视精品,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米兰在分享经济浪潮下独特的对策路径:以全方位的动态网格联结政府部门、非盈利主体、市民以及创新企业,强化政府主体的责任,提升普罗大众的自觉,打造不同层级专业运营、高效分享的平台群,从而促进以未来为导向的参与、合作、包容、社会和谐以及公私协作。
本文对《网络安全法》中的若干义务性条款设定作出梳理,认为这些条款对互联网企业提出或更新了合规要求,互联网企业应当意识到这些合规条款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应尽早通过技术、管理和法律措施的部署,避免或降低因违反符合性条款所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政策与法律如何应对,成为法律研究的应有之义.本文从人工智能概念厘清着手,分类讨论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现实或潜在的影响,进而提出可能的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与法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