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东部和中部河流水电开发率达到极限之后,西南成为水电开发的主战场。然而,西南地区水电开发将遇到大量少数民族移民安置问题。西南地区水电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问题已成为急迫而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首先从我国宪法、民族自治法、中国人权行动计划,以及中国政府签署的一系列有关原住民和少数族群权利的国际条约,及一些国际良好案例等法理、程序为基础,讨论实现西南水电开发和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共赢。我国移民安置应该也可能借鉴国际普遍认同的原住民权利保护原则。最后笔者分析了今年国家发改委的“先移民后建设”政策提出发展水电的前提,是妥善解决移民安置问题。并介绍笔者亲历的澜沧江漫湾电站、怒江六库电站和金沙江虎跳峡电站移民问题,以说明存在一定空间,少数民族在水电开发中声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