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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存在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需要相互协调,否则用地控制将无所适从。由于“两规”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以及编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统计方法不一致,“两规”出现不协调现象,使得“两规”城镇用地规模的规划结论缺乏可比性,并影响用地规模的控制效果。鉴于此,提出了“两规”协调途径,即: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人口规模预测协调;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两规”实施一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