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维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刑事诉讼依法顺利进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备等原因,检察机关履行这项职责面临不少困难。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了解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机制和渠道。如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问题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二是现有的监督手段软弱,不能保证监督的效力。如对刑事诉讼中存在的违法情况,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但是这种意见的监督效力缺乏法律保障,监督对象的义务不明确。三是监督范围和程序不完善。如对一些诉讼行为特别是涉及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式。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监督程序的规定,有的不够具体,有的不够科学,缺乏有效监督的制度保障。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检察机关监督刑事诉讼的效力。因此,文章提出了几个方面完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