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和邦化工事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政府部门亟待完善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中的环境权实现程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真实,建立和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加强民问组织的参与以促进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环境诉求表达,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从而建构起一种“参与型”公众环境诉求机制,使得公民环境权可以真正依赖体制内的合法渠道公平、有效地实现从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