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人群的刑事司法保护机制的建立--以检察职能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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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留守人群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相关理论体系尚未建立、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保护机制缺失,我国农村留守人群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留守人群问题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留守人群权益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政策的支持,各部门的有益尝试,召唤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促使留守人群的保护,尤其是刑事司法保护有序进行,形成全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此,本文针对留守人群刑事司法保护机制建立的问题,从检察职能角度出发,对留守人群及刑事司法保护的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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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本文首先将简单地介绍现有德国入学考试制度以及其对中国高考改革的借鉴意义.其次,笔者将结合德国教育平等权和中国特殊情况,给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平等权的定义.此定义旨在为正在进行中的高考改革建议一个统一的方向与标准,并根据此统一标准就现有改革措施进行概括性的评价.
文章首先研究了美国“纠偏行动”的起源与发展,其衰落及其背景,随后分了美国对“纠偏行动”的司法审查,同时指中国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在实行此政策的初期是有积极作用的,经过多年,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都得到了发展,一些地方甚至达到了汉族地区的教育水平。那么一些考生接受同样水平的教育,因为民族不同,却享受加分政策,这显然不公平。
本文通过分析美国高等教育肯定性行动及"反向歧视"的挑战,指出在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要求接受审查的涉及按种族进行的分类,分类是为了实现“重要的或迫切的政府利益”,相关的立法措施所采取之手段尚需本诸于“必要性”限缩,分类经过了“严格限缩适用范围”。于是按种族将申请人进行划分并将种族因素考虑在内的密歇根大学招生政策自然要通过严格审查。最高法院不会自动的宣布这些划分为非法,但显然它们必须能够通过“严
本文通过分析指出需要从宏观上关注如何缩小族群之间的差距,这是政府的责任。同时民族高校所进行的科研活动与人才培养都是围绕解决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民族问题,如何结合形势发展,实现我国民族理论研究的与时俱进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理论的创立,通过推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国民族政策的了解,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而,民族高校的教育经费需要国家财政予以特殊重视和建立特别的保障
高等教育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高考改革创新应该坚持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及强有力地护航,为特殊人才提供特殊平台,在当前人数多、人民学习热情空前高涨的形势下,探求一条满足处于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水平层次的人民学习愿望的通道,探求各地区教育资源合理使用的措施,加强防治和监督体系建设。
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北京大学的本科招生制度,在无论是在客观效果还是在制度设计的主观思想上都存在对不同地区考生区别对待的情况。在《高等教育法》没有明确授权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公民居住地而对公民受高等教育权进行区别对待或限制的时候,北京大学区别对待不同地区考生的作法将受到来自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受教育权、宪法平等权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强烈质疑,因此在宪法和法律上都存在很大问题。而且,由于北京大学
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平等基本上杜绝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其通过宪法对地域歧视的明确禁止,辅之以联邦层面专门的反歧视立法,排除地方立法对公民机会平等权利的侵犯。这其中,积极能动的司法和有效的宪法审查起到了关键作用。保障公民的迁徙自由,弱化州公民权的概念,从根本上打破州际壁垒,使得地方政府的歧视性政策不能出台,或者即使出台也不可能发挥实际作用。这一点对于我国的高考移民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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