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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依法办事”理念的形成是家大规严、出洋学法、亲手制法、践行法治、主持新中国政法工作给以播种、启萌、孕育、成型、催生的结果。是他长期从事革命斗争的历史总结,是其法学思想的核心。其含义是“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其精髓是“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其重点是“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其历史意义概括为是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策的前提;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发展的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