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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正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其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个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路径选择。中国目前的司法改革存在忽视证据制度建设的问题,日趋严重的司法行政化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对证据裁判原则形成冲击,这是造成司法不公、不廉的真正根源。证据制度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基础,目前中国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体系不全、理念缺失、内容重复、逻辑混乱和适用不统一等问题。中国司法改革中的证据制度创新,需要突破背上大陆法系传统包袱、强调中国事实认定特殊和否定三大诉讼事实认定共性这三个理论障碍。中国证据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实现证据法单独立法,近期可能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证据规则进行重述,采取系统梳理、编纂、采取司法解释“软件升级”的办法,制定统一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这将对完善中国证据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证据制度建设,需要加强其认识论和价值论基础的研究。事实认定是一个经验推论过程,其结论具有盖然性。由于对这种盖然性缺乏正确认识,而要求刑事司法“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可能是中国冤假错案频出和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一个认识论原因。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创新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区分错判(有罪)和错放两种错误,确立“宁可错放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评价考核标准。从证据制度建设和法学教育改革的关系来看,证据科学教育的缺失是我国证据制度不健全的一个重要原因。证据制度建设应当从法学教育改革入手,加强证据科学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