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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论、诗论和书画论常使用“生意”、“生气”、“生机”、“生趣”、“生动”、“如生”、“活”及“死”、“板”、“结”、“滞”、“僵”等术语来评价诗文与书画作品,体现了以是否具有生命力作为文艺评价标准的观念。这一批评标准是“法自然”哲学观在文学、书画观上的反映。从根源上说,中国文论、书画论中的“神”和“自然”范畴与“生意”范畴的内涵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