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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引导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国在2015年正式实施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作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在环境规制体系和政府执法监管层面的突破,进一步加强了我国环境规制力度。由于企业环保投资能够使其从注重事后污染治理转换为事前污染预防的环境管理模式,在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于企业环保投资的作用究竟如何呢?此外,企业的投资决策主要由管理层决定,因此,建立完善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于激发管理层的环保投资积极性变得至关重要。而对于企业环保投资这类具有综合效益的投资项目,何种激励方式能引导企业面对环境规制积极进行环保投资呢?本文基于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这一事件,检验其政策效应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并分析薪酬激励模式的差异对两者关系的影响。研究内容安排如下:首先,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及方法、可能的创新点进行了介绍。其次,梳理了已有研究中关于环保投资、环境规制与环保投资关系以及高管薪酬激励与环保投资关系的相关文献研究结果,并将波特假说、委托代理理论和私人收益与私人成本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提出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后续实证部分,本文通过手工搜集2008年至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中所披露的环保投资金额,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同时引入薪酬激励因素,分析在不同薪酬激励模式下,新《环保法》对于企业环保投资的政策效应差异;进一步的,本文针对新《环保法》对于地方政府责任的加强和政府经济补贴的关注,检验了行政级别高低和政府补助水平高低对新《环保法》政策效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环保投资水平得到提升。第二,相对于薪酬粘性水平低的企业,薪酬粘性水平高的企业环保投资提升幅度更大;相对于股权激励程度低的企业,股权激励程度高的企业环保投资提升幅度更大。第三,在高行政级别的企业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政策效应更显著;在高水平政府补助的企业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政策效应更显著。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本论文通过2015年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一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之前研究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关系的内生性问题,丰富了企业环保投资的相关研究文献,并为未来研究如何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提供新思路。第二,本文从高管薪酬激励这一独特视角,研究不同薪酬激励结构下,新《环保法》如何影响企业环保投资决策,丰富了企业环境投资方面的研究成果,扩展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环境责任关系的文献。第三,本文通过企业微观层面的环保投资规模变动来评估新《环保法》的政策效应,将为政策制定部门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立法和执法提供合理建议。第四,在验证政府法律法规的同时,检验了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作用,证明设计合理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能够有助于发挥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环保投资的积极作用,也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提供合理设计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有效建议,并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