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服务属于服务贸易范畴,是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教育开始融入世界教育。在WTO框架下,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WTO对我国的教育服务贸易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WTO为基本框架,加强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结合关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规定,对WTO框架下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和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共分为以下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基于WTO的规定论述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情况。本文将教育服务贸易界定为,除了由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之外,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教育产品和教育物资的进出口贸易;并且介绍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分类,教育服务贸易的主体、客体,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及教育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与范围。第二部分:对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及我国入世承诺进行论述。通过对教育贸易基本原则的阐述,深刻理解只有把握贸易壁垒“双刃剑”的特性,合理利用WTO的基本原则,才能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第三部分:论述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的市场开放及法律监管问题,重点论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问题。第四部分:以WTO框架为视角,介绍了我国现行教育服务贸易立法体系,指出了我国现行教育服务贸易的立法现状及其与我国入世承诺的差距。同时,从坚持适度开放、完善教育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教育服务贸易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和法律监管提出了建议,以期待有利于促进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更加健康、良好的发展。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强调了加强WTO框架下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法律监管问题研究的必要性,指出了今后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