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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提高司法效率成为当前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司法机关围绕提高司法效率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但是,与当前社会的要求与人们的期望值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此背景之下,本文拟通过研究辩诉交易这一在域外对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卓有成效的重要司法制度,探索其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以期对提高我国的刑事司法效率有些许价值。 本文共分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对辩诉交易产生及发展历程进行了考量。首先通过对美国理论界关于辩诉交易概念的争论进行比较,得出了辩诉交易的核心含义,即辩诉交易的本质特征是控辩双方通过互惠的交易行为来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进行处分。接着,考察了辩诉交易的产生发展历程。重点介绍了辩诉交易在美国的产生与在英美法国家的发展,简要介绍了辩诉交易在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国家的发展进程。之后,对辩诉交易的类型进行了考证。指出,当前世界各国对辩诉交易的分类主要有根据协商内容与根据案件类型两种分类方法。最后,以辩诉交易的发源地美国为例分析了辩诉交易产生、发展的主要原因。 第二部分对辩诉交易的存在基础及价值进行了分论证。首先,着重从辩诉交易在国家刑事诉讼制度层面上分析了其六个方面的存在基础,即当事人主义、检察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中立、消极的地位、成熟的证据开示制度、发达的辩护制度、被告沉默的权利。之后,从权利与合同两个视角对辩诉交易制度进行了利弊分析即价值分析。指出,从权利视角看,辩诉交易对于保障被告人权利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四个方面的消极作用。从合同视角看,支持辩诉交易的理由主要有两个,反对辩诉交易的理由主要有三个。 第三部分对辩诉交易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分析。首先,探讨了我国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和类似辩诉交易的做法,即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和“舍卒保车”、与从犯进行交易的做法。分析了我国实现辩诉交易的四种渠道和形式。其一,通过检察机关放弃指控终止诉讼而实现辩诉交易;其二,经普通程序实现辩诉交易;其三,通过普通程序简易审实现辩诉交易;其四,通过刑事简易程序实现辩诉交易。接着,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引入辩诉交易的必要性。之后,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