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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是人类在认识世界过程中形成和产生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或缺的知识。它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约束法官自由心证,帮助法官理性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及正确适用法律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经验法则不像科学定理、规律那样具有稳定性和精确性,所以当经验法则被适用在司法实践当中时,往往会因人而异地存在差异性或者不当性。虽然经验法则对于法官的自由心证具有约束和限制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法官可以借助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酌情作出实体上的裁判结果,就会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会因为经验法则的适用得到扩大,从而导致民事诉讼中会出现不当适用经验法则的情形。加之,在发生经验法则不当适用的情形时,当事人也无法在诉讼程序内找到合法的救济途径。在此基础上,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从程序层面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不当适用经验法则的问题予以规制。本文共三万余字,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经验法则的研究状况及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关于适用经验法则存在的问题。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经验法则的基础理论。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经验法则概念、特征以及接着论述了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运行机理,即其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法理基础及作用。第二部分是经验法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现状。该部分首先是笔者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对象进行实证调研,将该院2008年至2013年11月份所审理的上诉案件适用经验法则的情况予以整理和分析;接着笔者以该院审理的上诉案件适用经验法则存在的问题为引子,指出了我国民事司法审判中适用经验法则审理案件时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并对其产生原因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入手做了比较详尽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域外国家民事诉讼中适用经验法则的比较研究及借鉴。该部分首先是介绍以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对经验法则相关规定,并且重点介绍了德国和日本在民事司法实务中通过相关的制度对经验法则予以适用的情况;其次是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不同历史传统及诉讼构造,在适用经验法则方面所特有的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再次从不同角度对两大国家和地区对适用经验法则的异同点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是笔者在本章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得出域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在适用经验法则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正确适用经验法则的启示。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不当适用经验法则的现状与原因展开分析,提出笔者对不当适用经验法则进行程序规制的具体设想。重点提出了笔者关于对不当适用经验法则进行程序规制的具体程序设计,主要包括审查程序、告知程序、异议程序和上诉程序之规制四方面的内容;最后在上诉程序中提出如何利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现有制度作为对对不当适用经验法则进行救济。结语部分指出,经验法则虽然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认定案件事实以及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作用,是诉讼裁判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逻辑应用,但其自身存在的主观性、抽象性、隐蔽性等固有缺陷以及裁判者在适用过程中的主观性,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加全面地保证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能够得到正确、合理地适用,从程序规制层面对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当适用经验法则的予以规制,不仅能够规范经验法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能够推动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