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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日益密切,其中媒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影视作品作为媒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其传播速度快和生动性强等特点,有力地促进了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近些年来,以美国好莱坞为代表的世界电影业迅猛发展,影视作品无国界的认识为越来越多人所接受,人们逐渐喜欢上了这种通过娱乐消遣的方式来了解其他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不同文化。与此同时,我国影视作品也开始逐渐走出国门,越来越多的国产优秀影视作品走向了海外。但是,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各国观众在理解影视作品时存在诸多困难。因此,影视作品字幕翻译开始受到翻译界的关注和重视。就外国观众而言,最难理解的是中国影视作品中的文化负载词;就译者而言,最难传递给外国观众的也是文化负载词的意义。因此,本文从译者主体性角度,以具有浓郁中国文化内涵的影视作品《一九四二》为个案研究对象,探讨影视作品字幕中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以此希望提高字幕翻译的水平,真正让影视作品成为文化传播的载体。本文首先对影视作品字幕翻译这种特殊的翻译形式进行了剖析,从而从译者主体性角度指导翻译实践。译者是翻译的主体,也是民族文化建构的重要参与者,然而翻译主体在中国文化多元系统中长期遭到了遮蔽,出现了译者文化地位的边缘化现象。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翻译主体研究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并逐渐走向深入。译者的主体性表现在其能动性、受动性、为我性的特征中,而这些特征构成了译者的主体性。偏重这三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都会导致对主体性的片面理解,或者贬抑译者主体性,或者夸大译者主体性。只有全面理解了译者主体性的内容,才可能对译者持有恰如其分的态度。本文以电影《一九四二》中文化负载词翻译为个案,针对影视作品字幕翻译指导原则不明确、文化负载词的翻译还没有得到足够关注的现状,提出发挥译者主体性来进行字幕翻译,特别是其中最难翻译的部分,即文化负载词的翻译,并就这些具体的翻译方法做了详细分析,旨在进一步探索字幕翻译的实质和提供有效地翻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