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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近年来,虚假诉讼数量激增,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如何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发挥法院自我纠错机制、公安机关加强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同时,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多位一体,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是新时代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本文着眼于从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入手进行研究。通过对S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其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线索摸排方式、调查核实的方式,总结其取得显著成效的手段。然后结合笔者办理该类案件的实践,发现大多数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监督存在的困境。通过分析研判,引出重点研究的对象即完善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的路径,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共包含五个部分。第一、二部分,简要分析虚假诉讼的定义、多发的原因、检察机关监督该类案件的概述、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等基本理论。第三部分,运用案例研究法,选取了检察机关办理的两个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总结出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运用了书面审查、调查核实、与法院积极沟通协调等手段。其中该类案件能否获得成功改判,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虚假诉讼是当事人精心伪装制造的,调查核实时必须谨慎、细致,充分运用外围摸排与向当事人调查核实相结合,才能更好的获得充足的证据。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可以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借助外力共同破解“查证难”的问题。第四部分,该部分将第三部分总结出的工作方法与笔者实践中了解到的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途径进行对比,总结出多数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主要有法律层面存在虚假诉讼案件范围把握不一致、调查核实权受限,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线索发现难”“查证难”“追责难”、民事检察队伍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第五部分,对检察机关规制虚假诉讼的方式和存在的问题阐述终结后,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规制虚假诉讼的路径的建议。首先,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以事后性、中立性、“双赢共赢多赢”、依法办案为指导原则。其次,建议从立法层面扩大虚假诉讼的案件范围、通过立法保障调查核实权更有力。再次,建议司法实践层面从拓展监督线索发现机制来破解“发现难”、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行使调查核实权来破解“查证难”、与法院及时沟通探讨来破解“追责难”、提升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完善检察机关规制虚假诉讼的路径。